專題報導

冤有頭債有主的「災因」管理,下場是各部門互推責任


願景工程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圖/美聯社
圖/美聯社

世界先進國家均採「全災害」管理模式,無論災害類型,針對災害結果進行減災及整備工作,台灣特立獨行採「災因」管理模式,依災害類型把權責分散在各部會,如內政部管火災、經濟部管水災,因沒有主管的「老大」,各部會缺少橫向聯繫,以致災害防救成效不彰。

美國最早提出「全災害」概念,源於冷戰時期的民防系統,後來演變為無論何種災害類型,均動員同一批人應變,如警察、消防、救護、國民兵,至於前端的預防整備,由各部會針對所有災害擬定計畫,再送交國土安全部整合,國土安全部對各部會有災害預算審核權。

日本開發另一套「全災害」模式,以內閣府的防災大臣為「總管」,層級相當台灣的政務委員,底下設有約兩百名防災幕僚,指定二十四個部會作為防災機關,各機關依自身業務範圍,針對所有災害寫計畫,由防災幕僚橫向整合,幕僚發現有問題時召開跨部會協調會。

台灣的「災因」模式舉世罕見,根據災害防救法,內政部負責颱風、火災、地震、爆炸,經濟部負責水災、旱災及礦災,交通部負責空難與海難,農委會負責土石流,環保署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希望「冤有頭債有主」,下場是各部門互推責任。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副教授馬士元舉例,一旦發生地震,災害範圍可能牽涉交通、學校、工業區,各機關都有自己的地震問題要處理,但地震歸責內政部,因此寫計畫時不知交通部要做什麼,不是自己亂寫、就是發文給交通部寫,交通部自認「不是我的事」,結果隨便寫一寫交差,最後造就「不能用的計畫」。

他說,因為沒有主管的「頭」,各部會權責交待不清,如高雄氣爆時經濟部及內政部就互推責任;檢視八仙事件,火災由內政部管理,但色粉主管機關卻是衛福部,「拆開來看的壞處是沒人理」,因此必須要有負責公共安全的核心單位,聯合消防、衛生、觀光、警察等部門做災防管理。

他認為,台灣政府架構較偏向日本,可採日本概念,建立行政院的災防幕僚,各部會有獨立的災防系統,若效法美國制度,可把內政部建置為「國土安全部」,但總統及行政院長必須授權部長,讓內政部有足夠力量引導各部會。

其實台灣不是沒有橫向整合的「頭」,2000年行政院頒佈災防法,設有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各部會次長擔任委員,統籌協調各部會業管的災害;八八風災後,災防會被「虛級化」,另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為行政院長的幕僚單位,不像災防會可發文且掌握預算,只能督導考核。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單信瑜說,災防辦位階太低,沒力量指導部會,應由類似災防會的角色協調各部會的預防整備;即便政府組織架構畸形,若行政院長夠重視公共安全,每周召開院務會議緊盯各部會,相信不會做太差,「制度跟人都有問題!」

他建議,應把災防法的災害定義擴大,變成「所有緊急事件的管理」,假設大型活動由內政部負責,應擬定中央條例,明訂主辦單位必須送審安全計畫,並規範各部會權責,例如計畫中有關交通或緊急醫療的部分,分別由交通部及衛福部擬定標準,地方政府比照中央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