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 處理逾30分鐘收3千
2018-12-01 23:41:41聯合報 /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國道散落物每年超過四萬件,近十年造成十一死、三六○傷,更讓處理散落物的事故班人員及警力置身險境,也危及後方車輛安全。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草案,規定散落物處理超過卅分鐘將收費,每超過卅分鐘就收三千元,若取得共識最快明年上半年可核定實施。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體檢行的正義」日前報導「消滅國道血滴子」,隨事故班成員在國道撿拾散落物時,直擊現場險象環生。學者觀察也發現,關鍵在很多駕駛上路前都沒綁牢,草率的駕駛文化,加上欠缺嚴格的預防性執法,成為國道用路人夢魘。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國道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載運貨物不穩,可處三千至九千元罰鍰,行政院十月通過修正草案,提高為三千至一萬兩千元,仍待立法院審議;另也針對一般道路增訂車輛機件脫落或不穩,也可處一千至六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