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落空 薪資扣除提高免稅額
2016-11-29 08:19:29經濟日報 /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初審結果也有讓納稅人失望的地方,兩大減稅主張暫時落空。原始草案中,薪資所得可列舉扣除,初審被刪;個人免稅額原主張提高到近16萬元,初審條文給了財政部解釋空間,暫不會因保護法三讀而提高。
立委王榮璋提案,「納稅者為獲取薪資所得必要之成本、費用,於計算薪資所得時,應予減除。」改變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的限制。不過,最後委員們同意財政部的「不大幅影響稅收」的要求,刪除上述文字。
另一個減稅主張的條文還在,但內涵接受財政部的解釋。納稅者保護法主張「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權利」,基本生活費按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條文是通過了,但沒能減稅。
財政部昨天主張應該把免稅額和單身標準扣除額合計,單身標準扣除額是9萬元,兩者合計是17.5萬元,超過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