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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保護法 三讀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行政救濟上給予納稅人三層保護。首先,受調查期間可委託代理人,也可找輔佐人陪同;其次,在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一旦走上法院,在高等和最高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稅務專業法官審理。

本報願景工程「賦稅正義」專題報導得到立法院支持,立法保護納稅人。新法也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的權利,扶養親屬愈多的申報戶與低所得家庭,也可享有愈多的減稅利益。條文中明定「本法自公布後一年實施」,給相關機關一年的準備期,實施日期應該在明年底或後年初。

條文也明定,行政院須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法官組成。至於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納稅者保護法並設了諮詢會,諮詢會將設在財政部,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指出,諮詢會要幫納稅人把關,諮詢所有賦稅政策變革。法中明訂,政府部門代表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以免又偏向徵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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