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氣候危機 行動論壇
理律資深合夥人陳長文 記者季相儒/攝影

理律資深合夥人陳長文 記者季相儒/攝影

陳長文:透過法治制定政策

願景工程基金會、理律法律事務所昨(20)日共同主辦的「氣候危機行動論壇」,在「氣候災難下的法治危機及行動方針」議題討論中,與會法律專家認為,要達到減碳淨零目標,除應減少甚至淘汰燃煤、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使用,尊重落實憲法中規定,更應訂定相關國內法,並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單位執行。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指出,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燃燒化石燃料加速文明經濟,也加熱地球。1765年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為百萬分之280,1960年增加到百萬分之315,今天升到百萬分之415,如果繼續焚燒、排碳,地球會毀滅掉。

2050年石化燃料要淨零,不遵守的話,其他國家會有一些行動,如歐盟會課徵碳關稅,所以氣候危機要透過法治處理,例如要訂定氣候相關公約施行法或國內法,盤點國內法規,使其富有彈性及韌性,透過法治制定政策及行動,並建立一個兼具獨立性單位來確實執行,而且人民有權提出氣候訴訟,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未落實法令,人民都可以提出訴訟,藉由司法監督政府。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表示,氣候災難與其說是地球災難、危機,更準確地說是人類災難、人類危機,我們憲法增修條文有訂定對減碳的規定,政府應循法治原則處理,同時採取立法、行政及司法手段及行動,實現其相應的憲法義務與國際社會責任,這個法治作為是課予政府看顧保護環境生態的義務,目的是為實現個人健康權。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黃海寧說,研究台灣的法律後,發現施政計畫很少用立法和規範制定來落實減碳政策,很多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法規規定,且溫管法只有說定期檢討,沒有法律支持體系來制定更明確的管考制度,也沒有司法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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