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資訊揭露新規 供應鏈排碳量也要算
金管會要求,2023年銀行、保險業除了要做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外,2023年6月底前,還必須比照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標準,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財務資訊,內容包含了氣候變遷壓力測試結果,以及如何訂定策略、目標,來降低風險等。
接下來,金融機構還必須做碳排放量的資訊揭露。金管會官員表示,碳排放量的計算,目前是要求金融機構,依國際公認的「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方法作計算。
溫室氣體排放依來源共分三大範疇,「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電力使用等間接排放)、「範疇三」(非屬自有或可支配控制的其他間接排放)。
金融業本身的碳排不高,因此,「範疇一」及「範疇二」都很低,但因投資、授信對象的碳排必須計入「範疇三」,使得金融業的「範疇三」排放量相當高。 「範疇三」的排放量,很可能是金融機構自己排放量的近百倍。
玉山銀行董事長黃男州說,台灣前十大排碳大戶,第十名只排碳300萬噸,為何玉山銀就排500萬噸,原因就出在「範疇三」,占了99%,所以2050年要淨零排放,除了玉山自己做好外,更重要的是要幫客戶邁向淨零。
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法規,要求金融業在年報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氣候資訊自2024年起金融業全面適用,至於氣候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部分,則依資本額大小,從2024年開始,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範疇三最大的困難在於,銀行的中小企業客戶碳排放資料不易取得,這部分需要更多的緩衝期,金管會預計2024年6月前,跟業者討論後,才會提出強制揭露時間。
此外,為了促使金融業發揮推動永續的關鍵角色,並降低氣候變遷面臨的風險,金管會年底將公布永續金融評鑑辦法及指標,預計2023年開始適用,並在2024年1月公布第一屆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