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輔助駕駛有盲區 輔助駕駛有盲區
反觀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陸續訂定自駕車相關法規。(路透)

反觀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陸續訂定自駕車相關法規。(路透)

他山之石/自駕系統有分級 美德日逐年檢討法規

裝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肇事比率攀升,我國二○一八年制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後,至今仍未確立自駕車規範,反觀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早在二○一六年起就陸續訂定相關法規,且配合自駕車發展技術,幾乎每一至兩年就修正檢討一次,日本也在今年四月修訂「道路運輸車輛法」,明確規範最新等級四自動駕駛使用範圍。

位於美國的自動機工程學會(SAE International)將自動駕駛區分等級,等級○至二,須人為監控駕駛環境,等級三至五,則交由系統監控。台灣目前多數市售車輛自駕級別都不超過等級二,也就是無論何時使用輔助駕駛系統,都須處於駕駛狀態;少數推出的等級三車輛,是在特定條件下可由自動駕駛系統代替控車。更進階的等級四則是在部分路況、預設或固定路線和車速的特定條件下可完全自動駕駛。

日本二○一八年發布「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技術指南」,規範自駕車須符合操作設計領域、網路安全、消費者教育與訓練等十項安全要求。今年四月起有條件開放等級四自動駕駛,行駛前須繳交計畫書給公路安全委員會審核,且需設置遠端監控裝置確保緊急應對。

除了法規外,日本也逐漸打造自駕車安全使用環境,預計二○二四年在行經靜岡縣和愛知縣的新東名高速公路設置自動駕駛車道,透過等距感測器和監視器讓車輛安全減速和躲避障礙物。

美國則在二○一六年頒布「自動駕駛車輛聯邦政策」,規定自駕車需具備的十五項安全評估。二○一七年又提出「自動駕駛系統二點○:安全願景」,且配合自駕車發展進程,相關內容也不斷更新。

車輛出口大國、德國也在二○一七年頒布「自動駕駛原則」,系統須防止駭客入侵、記錄控制數據等。去年開放等級四自駕車上路,但有限制行駛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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