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競選廣告毀市容 競選廣告毀市容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堪稱史上最嚴格的競選廣告法規,但北市街頭仍有遊走灰色地帶「類競選廣告」。記者胡經周/攝影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堪稱史上最嚴格的競選廣告法規,但北市街頭仍有遊走灰色地帶「類競選廣告」。記者胡經周/攝影

競選廣告「一國多制」亂象 中央不管

二○二四大選起跑,競選廣告缺乏中央統一法規,出現「一國多制」亂象。台北市去年通過全台最嚴格自治條例,限制競選廣告僅能設在特定地點,但不少立委參選人改設「形象廣告」規避。

北市街頭隨處可見的競選看板多數僅見姓名、照片和招呼語,表面是「形象廣告」,實際是「類競選廣告」。走出台北市則百花齊放,藍綠白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賴清德、柯文哲的廣告幾乎鋪天蓋地,宛如另類軍備競賽。

北市規定「三點不露」

北市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二○二四選戰首次適用。條例規定,廣告中含「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三點以上即視為競選廣告,僅能刊登在建管處公告的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違者最重可處五萬元罰鍰,符合「三點不露原則」即不受條例規範。

北市一家機車行掛著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王閔生廣告,有姓名、照片、選區、參選標語,違反「三點不露」原則;他說,若有違規就配合改善,自治條例雖嚴,好處是可避免有資源者砸錢打「廣告大戰」。民進黨立委參選人許淑華則質疑自治條例能否徹底執行是大問題,市府來得及設廣告公布欄嗎?民眾自家外牆願意提供掛廣告,政府能管嗎?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游淑慧廣告看板高掛大樓外牆,她說,現在大家都放正面「形象廣告」,不放選舉資訊,任何人都可以做。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李彥秀也有看版懸掛大樓外,她表示,許多新規與現況不符,應讓參選人有刊登形象廣告空間。

台灣基進立委參選人吳欣岱競選布條懸掛在機車行上,她也認為自治條例不切實際,小黨資金有限,怕被檢舉就不敢亂掛,「自治條例不能變成只限制小黨的緊箍咒」。

其他五都 未訂自治條例

除了台北市,其他五都並無競選廣告自治條例,競選廣告看板多依廢棄物清理法、建築法、消防法處理。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黨內初選已看板林立,競選活動不斷提前,建議修改選罷法來規範。北市國中聯家長會總會長劉一寬也說,北市以外的縣市選舉看板亂象嚴重,一面牆擠滿十幾面廣告,中央應統一規範。

台師大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廣告是社會管理問題,從公益角度來看最好不要掛。他說,過去很多人質疑還沒進入法定競選期間就開始搞這些,,市民不是很喜歡,「總統參選人若還要靠看板,代表已經被淘汰了」。

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則勳說,廣告法規愈嚴格,對新人衝擊愈大,知名度不夠的新人一定要全媒體操作才能增加曝光度,掛看板就是多一個機會接觸。

不掛看板「差點翻車」

國民黨北市大安區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則說,二○一八年議員選舉他不掛看板就曾被質疑「選假的」,初選差點翻車。看板費用昂貴,大家還是拚命掛,代表真的有效,因而形成「武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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