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緝逃 檯面下傳有暗盤
2023-10-01 03:22:23聯合報 /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執法機關追查潛逃出境通緝犯須請求外國協緝,但台灣外交處境弱勢、兩岸關係冷淡,執行不易。官警說,境外緝逃成本高,「與其事後抓人,事前防逃才是關鍵」。
康友製藥公司董事長黃文烈涉吸金二○一億元,二○二○年七月飛往新加坡,向內政部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竟獲內政部許可,七天後北檢發布通緝,今年五月他在泰國落網,稱非台灣人。刑事局派員赴泰國總檢察署、移民總局溝通,六月遣返歸案。
依國籍法,偵查或審判中刑事被告,不許可喪失國籍。據了解,內政部查詢法務部開案系統,起初是僅公司被告,黃未列被告,核發許可時未再確認,檢方函文內政部才撤銷許可,案發後內政部與檢警開會協調,要求核發時要再確認。
官警說,跨國合作講究互惠,否則「對方憑什麼特別幫你?」二○一八年五月刑事局協助菲律賓抓捕偷渡來台的幫派首腦、市議員帕洛吉諾格,同年九月菲國「回禮」協緝在台殺人分屍潛逃菲國的雙重國籍男子孫武生。
另外,儘管執法機關不證實,外傳我國請求外國協緝,常得在檯面下捐贈該國執法人員「加班費」、「設備費」,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