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農村區 享有綠色補償
土計畫法是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而生,土地畫分後的權益卻有人受損、有人獲利,衍生的社會成本應由誰負擔?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郭瓊瑩表示,國土計畫法不應只是內政部國土署的事,跨部會整合卻是非常嚴重的缺陷,「國土計畫是國家百年大計,應該由國家元首回答是如何想像這塊土地。」
郭瓊瑩說,全世界都擔心糧食安全問題,但並非只是畫出農業區,而是讓獲利者付出代價、犧牲者得到補償。歐洲與日本等各國認知糧食安全與環境永續對國家的重要性,所以早已從組織調整著手,財稅單位尤其重要。以德國為例,在農業區由政府給予完整基礎設施,並提供完整的綠色補償、提高減稅與補償,讓人民知道住在農鄉生活可以過得很好,並非賣地才會有錢。
郭瓊瑩表示,當「保留農村」與「大興土木」的稅收因地價有極大差別,眼見未來可能成為「窮者愈窮、富者愈富」時,農業縣市當然會反彈,因為能開發的土地愈多、起跑點就愈不同。
「這叫點石成金。」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長陳碧源表示,台灣變更地目並不難,甚至可被政府變更為科學園區,但當國土法將農業區、城鄉區明確定義,提高變更門檻後,期待權落空,地價自然跌。而地主搶上車,也凸顯農業雖有永續價值,卻無法化為實質財富的窘境,留在農業區被視為「犧牲」,「人民犧牲很大、卻補償不來」。
「台灣卻從來沒有提出對國土願景的藍圖,特別是整合國土、交通、環境、生態、產業發展。」台北大學不動產及環境城鄉學系特聘教授洪鴻智說,荷蘭整合成立「氣候變遷與基盤設施部」,提出「綠核心計畫」積極落實,日本在都市地域有高額財稅制度,給予胡蘿蔔與棒子,配套的環境、租稅、糧食安全本應同步,台灣的國土法少了願景、缺乏通盤性計畫,直接陷入土地管制。
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專任教授楊明憲表示,政府應進一步讓畫為農業發展區的地主,清楚看見從事農業生產的價值,以及非生產性的環境、生態、碳經濟獲利;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財政給付,是否能與高租金的光電業者競合,讓農民不會因土地利益被限制而產生相對剝奪感。既然是「國土計畫」,行政院就應責無旁貸一條鞭去落實,否則只是做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