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不印明細 消基、消保會有話說
2014-05-26 00:00:00經濟日報 / 綜合報導
呼籲1/提高查詢明細方便性
請財政部研議在營業商家、各地方戶政、地政機關或郵局等地增置設備,以利消費者自行掃瞄證明聯上的條碼,查詢消費明細。
呼籲2/發票紀錄延長為15年
發票是重要的退換貨或求償憑證,但電子發票交易紀錄僅保存七年,建議比照民法的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5年。
呼籲3/提供方便的共同載具
民眾使用電子發票載具,都要有一定的資格或付出工本費,建議財政部應該找出更為方便且便宜的共同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