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日開出103張勸導單 3張罰單
花蓮縣警察局昨天大執法,吉安分局交通組組長許天送表示,重點包含勸導行人勿任意穿越馬路、取締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日後將各罰300、600元。交通隊統計,全縣共開出103張勸導單、3張罰單。
昨天下午3點多,吉安鄉黃昏市場旁,1名看護推著輪椅在車潮中穿梭,「嗶、嗶」,聽見警察哨聲,看護還一臉狐疑回望,「現在是綠燈啊!」經勸導,她才恍然大悟原來沒走斑馬線,拿到勸導單後,還被請上車,觀看5分鐘宣導影片,拿到警察送的小禮物還笑說「以後知道了」。
另一名駕駛黑色自小客車的司機,將車子停在斑馬線,到超商購物後立刻拿到1張600元的罰單。警方表示,自小客車任意停放,造成機車、行人用路不便,車輛被硬擠到快車道,很多事故就是這樣發生的。
許天送說,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及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民國57年就已立法開罰,但因非「惡意違規」,員警多採勸導而未開罰。他率員警執法,不僅民眾被勸導、開罰得一頭霧水,警察勸導、取締時也不如以往熟練。
花蓮警分局在花蓮市中正、中山路口取締、勸導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行人。位於花蓮中、南區的鳳林警分局表示,因為中、南部比較鄉下,斑馬線也很少,因此以勸導為主,駕駛人都很樂意配合。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共開出103張勸導單、3張罰單,以花蓮分局開出最多勸導單,其次為吉安分局,3張罰單都由吉安分局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