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依賴現金救助 農業保險乏人問津
池上伯朗大道吹起刺骨寒風,立春前正是池上水稻播種時節,農民踩在溼冷泥巴裡翻犁灌溉浸水,駕著插秧機在田裡來來回回,一根根秧苗以整齊劃一的姿態,在田裡立正站好,望著這一片辛苦播種的秧苗,農民心中期盼著:風調雨順大豐收。
花東縱谷的農會也忙碌起來,約有200多名農民齊聚在花蓮縣富里鄉農會碾米廠二樓,聽取農委會農糧署、花蓮縣農業處簡報,農委會近來力推的友善環境耕作補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及水稻農業保險等重大政策,但農民們焦點集中在前兩項補助措施,水稻保險則是乏人問津。
農委會在《農業發展條例》授權下,於1991年8月31日頒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明定若遇天災,地方政府可視農損程度報請農委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經實地勘損後,農作物的外觀受損程度達到20%,就可啟動救助。
各項目的救助金額不一,例如:水稻1公頃救助1.8萬元,香蕉、鳳梨、非改良芒果1公頃救助7.5萬元,石斑魚1公頃救助38萬元。
長年來,農漁民一遇天災,依靠的是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儘管救助金額平均不到損失金額的三成,但農漁民還是習慣領現金救助,不會想投保農業保險。
現金救助除了損害填補的經濟功能不彰,也有不少為人詬病的政治問題。
關於這點,台中市東勢區農會總幹事田士欣講得很白,「每個人受損的程度不一樣,可是一啟動的話,幾乎公告區域內所有人都要救」、「勘查災損的人,現在都是公所,講沒達救助標準的話,會被農漁民罵臭頭」。
田士欣說:「民意代表顧選票,施壓行政體系。像我們這邊來講,高接梨、柑橘、甜柿,幾乎每年都有救助到。」
他疾呼:「政府應該還有其他要緊的事要做,每年投注在這邊的金額太龐大了,意義不是很重大,現金救助制度應該要慢慢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