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隱私網戰 數位資本主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圖/王維菁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圖/王維菁提供

NCC委員王維菁:科技巨頭落地應接受管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坦言,現有的法律工具不能規管臉書、Google等科技巨頭,實際上這些平台對訊息的篩選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大家都看得到。要等待政府出手,官方永遠是被動的,要透過外部的「他律」介入,讓臉書等巨頭知道,很多規範不能是自己獨有的權力,必須與社會對話,接受公民社會的監督。

王維菁說,現在官方機構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毫不意外地都被以「商業和營運機密」的理由拒絕,但大家都已經知道演算法對社會影響很大,即使是歐盟、美國等國家都對平台加強監督並要求協商,「他們決定你看到的世界」,是一個極度危險的狀況。

她說,NCC想要修數位通傳法,希望規範平台善盡責任,不是要管內容,而是要有法源去注意平台的行為,至少要求平台業者的各項原則至少應經過公民社會的監督、尊重在地法規。

她呼籲,政府要勇於任事,去面對這件事,要與平台業者溝通、對話、協調。即使臉書一度封鎖了澳洲的新聞媒體、甚至官方的臉書頁面,讓人很有顧忌,但所謂的沒有選擇是想像出來的狀況,「科技選擇很多的時代,沒有什麼是不可取代」。不要讓商業公司去決定狀況,政府早就該處理科技巨頭對個資的使用、對訊息排序操作的問題。

王維菁指出,對一般用戶來說,很難改變對社群媒體的依賴,也不是很多人懂得「逆反」演算法,畢竟社群媒體打著讓消費者資訊自主的號召,對Z世代確實是個誘因。但過去傳統大眾媒體至少還要注意多角度報導,現在的社群媒體就連用戶彼此被推薦的內容都不同,建構出不同的世界認知理解,確實有很大的差別。

她指出,如果過去是傳統媒體壟斷訊息的詮釋權,現在社群媒體瓦解了傳統媒體,但開始了新的壟斷和守門問題。現在「刪掉的比呈現的更重要」,但私有企業如臉書不會告訴消費者和政府刪掉了哪些議題、增加了哪些訊息的權重,更不可能告訴用戶「為什麼」。演算法所帶來的「資訊差別待遇」更加危險,被篩掉的資訊是因觸及流量弱勢,但不代表不重要,卻已經完全不會出現在用戶的眼前。

她說,有些媒體報導,該讓消費者知道,但卻被社群媒體篩選。這些平台打著消費者資訊自主的說法,讓用戶覺得看到全貌,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想要」(wants)和「需要」(needs),不一樣,投用戶所好的資訊餵養方式並不健康,讓用戶對世界認知理解偏向。以前大眾媒體還去嘗試抓主要目標群眾的喜好,還是強調多元、世界觀,但臉書的內容因人而異,別人不知道對方構築的資訊世界到底是什麼。這類平台一開始想要給用戶一些自主權,給了大眾傳播的近用權,但現在要安排用戶看什麼,又開始新的資訊守門的問題。

王維菁坦言,本地企業受到法令規管,用消費者的資料要讓用戶有知情同意權,有法令的規範。但平台業者都不在台灣,台灣目前也沒有法源去規管。先前推出的數位通傳法,希望可以解決問題,讓NCC對平台有規管、對話的依據,但「社會不給我們法源」,網民動輒認為NCC要做網路東廠、管制網路言亂。

她說,有人擔心「萬一臉書不給我們用怎麼辦」,但商業競爭時代,各種取代產品很多,「所謂的沒有選擇,這是想像出來的」,不可能有服務是不可取代,政府團體早就該處理平台業者對個資的使用,從看到訊息的排序問題開始,要全面去規管個資外流的問題。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李宣緯也指出,當前對於數位巨頭取得資訊,應該考慮建立資訊課稅的概念,或考慮跟進先進國家,要求資訊自主權。當科技巨頭收集了台灣民眾許多個資不應是無償的取得,政府應當考慮課稅。

他指出,當前的數位社會是業者建立的「注意力攫取模式」,業者在意的,與用戶的利益不一致。例如,平台並不在意用戶「沒看到」什麼資訊,而是「我要他看到什麼應該要看到」,這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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