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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Google等社群媒體平台對訊息的篩選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然而主管機關握有的法律工具太舊太少,無法規範。  路透

臉書、Google等社群媒體平台對訊息的篩選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然而主管機關握有的法律工具太舊太少,無法規範。 路透

個人篇/對策2:接受公民社會監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坦言,主管機關握有的法律工具太舊太少,不能規管臉書、Google等科技巨頭,但這些平台對訊息的篩選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大家都看得到。她呼籲外部的「他律」介入,必須讓臉書等巨頭知道很多規範不能是自己獨有的權力,必須與社會對話,甚至落地,接受公民社會的監督。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李宣緯也指出,數位巨頭取得國民資訊,政府應考慮資訊課稅的概念,或考慮跟進先進國家要求資訊自主權,台灣民眾許多資料不應被無償取得。他指出,當前數位社會是業者建立的「注意力攫取模式」,業者在意的,與用戶的利益不一致。例如,平台並不在意用戶「沒看到」什麼資訊,而是「我要他看到什麼應該要看到」,這才是問題。

王維菁說,現在官方機構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毫無意外地都被以「商業和營運機密」的理由拒絕,但大家都已經知道演算法對社會影響很大,即使是歐盟、美國等國家都對平台加強監督並要求協商,「他們決定你看到的世界」,是極度危險的狀況。

她說,NCC想要修數位通傳法,希望規範平台善盡責任,至少要求平台業者的各項原則至少應經過公民社會的監督、尊重在地法規。結果被當成「數位東廠」,科技大廠仍在台灣恣意取用資料、以演算法過濾訊息,有人擔心萬一這些業者停止服務,沒有其他選擇,她認為這是想像出來的狀況,「沒有什麼是不可取代」,政府早就該處理科技巨頭對個資的使用、對訊息排序操作的問題。

王維菁指出,對一般用戶來說,很難改變對社群媒體的依賴,現在的社群媒體就連用戶彼此被推薦的內容都不同,建構出不同的世界認知理解,其實「刪掉的比呈現的更重要」。演算法所帶來的「資訊差別待遇」更加危險,被篩掉的資訊是因觸及流量弱勢,但不代表不重要,卻已經完全不會出現在用戶的眼前。

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副教授柯舜智指出,政治滲入社群媒體的操作,相當程度的激化了社會對立,她認為,在法律上,政府應該要立法讓社群守則公開透明、進行約束。歐盟已經立了數位市場法等相關法令,台灣的公平會才剛開始推動白皮書和相關的草案。她也坦言,台灣推動難,是因為人口數太少,但不能因為台灣看似弱勢就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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