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高教鬆綁 先破私校緊箍咒
聯合報願景工程對高等教育鬆綁做了詳盡普遍的調查,極有價值的評論。相信對國內高等教育的未來發展,必然有極良好的影響。但各方的獻策多偏重於「學費」鬆綁。深恐此事牽涉太廣,在短期內,難談出結果。
因此擬就不涉及經費問題,只要教育部同意,即可鬆綁的事提出建議。
一、觀念鬆綁—過去教育部對任何事多以全國一致實行為目標。不知如此失去了各自以不同方式試辦,可獲優勝劣敗,自然淘汰的利益。時間上的損失,無法彌補。教改一項,二十餘年過去,方才自承全盤失敗,是最好的證明。
二、原則鬆綁—要報教育部核准的事,應明文規定,年年檢討,逐漸減少。無明文規定者,一概不得隨意增加要求,各私立學校既自負財務責任,則預算、決算自可由董事會核定,無須報部。過去要報部核准,仍有私立學校財務上發生困難,可見徒有虛表審核,一無是處。
三、教務鬆綁—各大學至少私立大學設立院、系、所,課程內容,招生人數,一概不必報部核准。教育部少數同仁,不可能比在第一線辦學的人更瞭解社會的需要、學生的選擇。何況教育部還可運用對公立大學的影響力,予以調劑。
四、人事鬆綁—比照社團法人公司組織,除董事長、董事及校長人選須報部核備,此外一概不做其他干預。如發覺有不符資格人選,自可行文糾正,甚至核定選舉無效,限期補改選。嚴格遵行例外管理。尤其董事長可於改選董事後同時改選(多數董事連任),無須由教育部先核定全體董事人選後再行選舉。如董事人選不合格者超出三分之一時,則董事長選舉失效,可重選。
五、法規鬆綁—教育部如認為某項制度之建立有必要時,自可以範本通令各校參辦,無須由各校照範本依樣畫葫蘆,再報教育部核定,往返行文,增加文書作業,浪費人力物力,亦不合環保要求(造紙要伐樹),尤且重複之事,應予避免,如財團法人與學校實不可分,自無須各立稽核制度。
談了很多鬆綁,最後要建議教育部將省下的人力,加強對私立學校財務稽核工作。至少每年對一個私立大學要做百分之百支出憑證抽查審計,凡不合規定者要追究責任,追回剔除款項。如此方可保證,各校經費支用得當,無圖利個人之情形,以保障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