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高齡金融剝削 失智者金融危機

監護人制度 淪爭產工具

長期與失智者家屬並肩作戰的台灣失智症協會祕書長湯麗玉說,這些年看多了失智者遭受金融損失時,家人內心的憤恨與痛苦,「我見過的案例中,損失最多的,有1億元」,「很多人本來是有錢人,但是被剝削後,一夕之間變成下流老人 ,非常可憐 。」

一般政府官員或學者專家都會建議,家屬要提早帶失智者辦理「金融註記」,或是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不過,湯麗玉要強調的是,有了這些還不夠,因為詐騙集團不是只有外面的壞人,更多時候是身邊親近的人,要防堵真的很困難。

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鄭嘉欣律師解釋,從實務上來看,當失智者進入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時,大多人都已行動不便或失能了,很少會外出被騙或接聽到詐騙電話,監護宣告表面上是保護失智者的資產,但有時也淪為家族爭產的工具。

「監護人制度可以運用,也可能碰上濫用」,鄭嘉欣說,常見到很多人做好宣告後,就把長輩帶走藏起來,等錢搬光就遺棄,「失智者起先是人質,錢被拿完後,就變成人球」。

她表示,自己從五年前就注意到失智症引發的各種財務糾紛,她不斷跟失智者和家屬宣導,每個人都要提早做準備;等到發生金融剝削或詐騙,再尋求法律協助時,都已經太晚了。她見多了滿心期待法律能還給公道的家屬,在歷經冗長的訴訟過程,等來的只是失落感。

「很多人以為我很會打這類型的官司,其實我非常、非常不想打失智官司」,鄭嘉欣說,一個民事官司三審定讞標準時間要四年半,這四年半的時間,打官司的人要忍受痛苦煎熬,每逢家屬找上她,她總會反問:「你的內心夠堅強嗎?」

鄭嘉欣直言,從金融商品看,台灣有安養信託、失能保險;法律上有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從設施看,有長照、共照中心,但是,好的社福政策,不該只是讓人民仰賴個人或片段的法律制度、商品,而是要讓大家一起生活在保護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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