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減碳管道…碳權抵換 縣市政府仍各行其是
為加快減碳,環保署審查大型新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時,可以「借用」開發者的資源協助減碳,抵銷開發過程所增加的排碳量,既解決開發者的問題,政府也能不花錢就加速減碳。不過,這種創造多贏的「碳權抵換」作為,目前只限環保署審查的環評案,多數縣市仍各行其是,錯失加速減碳機會。
環保署審查環評的開發規模,高樓建築達一百廿公尺、工業區開發達卅公頃以上,就可進行碳權抵換。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以竹科寶山二期擴建案為例,推估一年排放溫室氣體會達四百多萬噸,即使全區改用電動巴士、增用綠電降低碳排,還是會排放三百多萬噸,環評審查時即要求每年要拿百分之十的區外碳權抵換。
她說,竹科業者可以幫忙民眾汰換老舊機車、改買電動機車,也可以幫製造業更改鍋爐燃料,減少排碳,這些計畫經環保署認可就可執行,環保署為此訂出每汰換一輛老舊機車可減碳二點三噸的標準,新竹縣府願配合汰換十萬輛老舊機車,縣民若換購電動機車,每輛可領取一千五百元碳權補助,這筆錢由竹科業者埋單,達到實質減碳目的。
增量抵換機制二○一九年生效,截至今年九月五日,有九十一件申請抵換,環保署已核發二三七八萬噸溫室氣體抵換排放量。
環保署今年初行文各縣市政府,受理開發案時可比照辦理,加快減碳,但目前僅台北市環保局響應,審查全聯集團興建四季酒店環評案時,北市環評委員要求增量抵換,除了擴大高樓節能措施,全聯也承諾所有超市照明燈管換成更節能的LED燈,減下的排碳量抵換四季酒店的排碳量。
蔡玲儀表示,碳權增量抵換可以擴大範圍,除了汰換運具,也正規畫適用冷氣、工業馬達等等設備,為民眾參與減碳提供更多管道。未來「氣候變遷因應法」若完成立法,也將碳權增量抵換入法,中央地方都適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環保署的碳權抵換可以更多元,像建置共享機車、公民電廠、發展綠電等都可行,建議中央與地方、開發單位多討論,開放更多管道,前提是環保署要先算好各種碳排抵換方式,才有助於推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