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化車執法利器!檢盼立法解套
M化車能提供比手機基地台更加精準的定位功能,精細度可達數公尺,是以檢方為首執法單位眼中的神兵利器,但目前根據辦案所需,究竟能否使用M化車通訊監察,完全取決於法官視個案的心證,呈現五五波的結果,檢方認為,不當的通訊監察可能侵害被告人權,學者也認為,科技執法需要更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
一名黑金組主任檢察官指出,司法警察使用M化車可分為兩種用途,一是鎖定犯嫌位置,方便攻堅部隊逮人,這部分一般不會出現在檢方卷證中,變成一種偵辦技巧。其二是司法警察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法官聲請通訊監察書,以M化車對被告進行監聽、行動監控,這部分完全取決於法官心證,視個案情況在侵害被告人權或有必要施以通訊監察中抉擇。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認為,國家出動M化車,「就可從你的手機,探知你現在到底在哪裡」,且在鎖定目標手機前的廣泛偵測階段,會先騙取附近所有手機向其偽裝基地台登錄,潛在干預對象是更大規模;如果使用M化車一定要有法律明確授權基礎,不能只憑刑事局訂的勤務作業流程。
某毒品專組主任檢察官直言,長年以來,司法單位辦案科技都追不上歹徒犯罪手法,從最早警方在大馬路的公開場合,用高感度麥克風蒐集犯嫌對話,到採用GPS掌握犯嫌行蹤,再到現在的M化車,問題都一樣,最好的解方就是趕快通過科技偵查法。
一位負責地檢署科技偵查業務的主任檢察官舉例,歹徒可以用GPS監控被害人行蹤,被捕頂多加一條妨害秘密罪,根本不痛不癢;但警察用GPS鎖定壞人,被抓到卻是判刑、丟工作,「對執法人員實在不公平」。
高檢署去年成立科技偵查中心,書記官長林宏松表示,科偵中心旗下科技偵查組主要負責數位採證、偵查測謊,未來雖考量納入M化車,但如何應用在偵辦個案上,仍須進一步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