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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社會/監所協助 68歲竊犯重生

老人因犯偷竊等微罪入監,動機常與溫飽有關,六十八歲的「阿池(化名)」就是典型例子,入獄前是流浪街頭、無家可歸的社會邊緣人,去年因偷錢被抓,雖然法院判可易科罰金的輕刑,但他連維持日常生活都有困難,到監獄服刑有三餐可吃、比起還要付錢換取自由,阿池選擇去坐牢。

戶籍在雲林的阿池二○二二年犯下一起金額不高的竊盜案,,發監嘉義看守所執行刑期,他父母都已離世,入獄前就是四處遊蕩,沒有可以聯絡的親人,坐牢時,根本沒有人辦會客;阿池出獄前,所方積極幫他媒合民間資源,協助他復歸社會。

為了避免阿池再流浪街頭或是犯罪,監所人員在他刑期結束前,先協助阿池取得得以溫飽的民生物資,還幫他覓得穩定的租屋處,找到願意出租房子給更生人的房東。

阿池雖老,四肢健全,看守所通報雲林縣社會局,協助阿池申請社會褔利,可以按月請領補助款,再結合社福團體幫阿池找到家庭代工的工作,阿池後來也逐漸自力更生,不再成為社會負擔。

法務部官員指出,類似「阿池」的案例,近年來在監所中常發現,針對高齡者犯罪的統計分析也顯示,六十五歲以上老年犯竊盜罪占比明顯逐年上升,比十年前增加逾兩倍,犯竊盜的高齡者雖多數判決可易科罰金,但高齡有罪者因經濟困難而未聲請易科或易服社會勞役的比率相對較高,此現象值得政府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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