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新法明年底上路 精障者何去何從
防堵「小燈泡事件」再發生,國內修訂精神衛生法將於明年底上路,從小燈泡事件到修定法源期間,仍發生多起精神障礙者傷人事件,政府期待精障者能回歸社區,但實際上社區嚴重排斥精障者,專家批評,國內精神照顧不完善,精神衛生法提高精障者住院資格,未來他們去不了機構,也融入不了社區,問題可預期會比現在更惡化。
精神衛生法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修訂,保有精障者人權,提高精障者入住精神衛生機構的條件,期待回歸社區。只是國際審查委員會(IRC)去年審查台灣「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發現台灣的資源都集中在「集中式照護設施」也就是機構中。
衛生福利部立嘉南療養院司法成癮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表示,精神衛生法要求未來精障者若要強制住院須法官審查,等於入院門檻變高,加上政府希望降低精障者留置機構的時間,未來精障者勢必要往社區走。
依照精神衛生法修正案,期待委由法人機關團體,辦理協助精障者與社區融合、接受平等對待的「支持性方案」,如入家服務、會所模式、協作工作坊等,但現在支持性方案嚴重不足,造成精障者出院、回歸社區後無處可去。
修正案中雖增加社區「強制治療」的規範,但李俊宏說,實務上若精障者本身沒有意願,醫療端也無法將患者帶到醫院,或進入家門進行心理治療或復健治療,看不到資源與配套。
李俊宏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正案過度理想化,期待柔性勸導病患就醫、鼓勵社區適應,希望社區支持性服務能接住精障者,但社區資源並不完備,社會接受度、民間共識也還不足,「理想很高遠,但社會的腳步跟不上,精障者難與社會融合,恐造成衝突事件發生。」
精障者社區支持單位「興隆會所」主任張美琦說,社區支持服務藉由社工、心理師等工作者與精障者建立平等關係,協助精障者建立生活習慣、與人互動,作為重回社會的橋梁,但面臨資源缺乏,尤其偏鄉最嚴重,某些地區只有一處會所,沒有其他社區機構或服務。
衛福部長薛瑞元說,CRPD國際委員要求去機構化,故目前國內幾乎沒有新設的精神護理之家,但社安網精障者社區資源布建確實有不足的現象,將會加緊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