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一國多制」亂象 中央不管
二○二四大選起跑,競選廣告缺乏中央統一法規,出現「一國多制」亂象。台北市去年通過全台最嚴格自治條例,限制競選廣告僅能設在特定地點,但不少立委參選人改設「形象廣告」規避。
北市街頭隨處可見的競選看板多數僅見姓名、照片和招呼語,表面是「形象廣告」,實際是「類競選廣告」。走出台北市則百花齊放,藍綠白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賴清德、柯文哲的廣告幾乎鋪天蓋地,宛如另類軍備競賽。
北市規定「三點不露」
北市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二○二四選戰首次適用。條例規定,廣告中含「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三點以上即視為競選廣告,僅能刊登在建管處公告的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違者最重可處五萬元罰鍰,符合「三點不露原則」即不受條例規範。
北市一家機車行掛著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王閔生廣告,有姓名、照片、選區、參選標語,違反「三點不露」原則;他說,若有違規就配合改善,自治條例雖嚴,好處是可避免有資源者砸錢打「廣告大戰」。民進黨立委參選人許淑華則質疑自治條例能否徹底執行是大問題,市府來得及設廣告公布欄嗎?民眾自家外牆願意提供掛廣告,政府能管嗎?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游淑慧廣告看板高掛大樓外牆,她說,現在大家都放正面「形象廣告」,不放選舉資訊,任何人都可以做。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李彥秀也有看版懸掛大樓外,她表示,許多新規與現況不符,應讓參選人有刊登形象廣告空間。
台灣基進立委參選人吳欣岱競選布條懸掛在機車行上,她也認為自治條例不切實際,小黨資金有限,怕被檢舉就不敢亂掛,「自治條例不能變成只限制小黨的緊箍咒」。
其他五都 未訂自治條例
除了台北市,其他五都並無競選廣告自治條例,競選廣告看板多依廢棄物清理法、建築法、消防法處理。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認為,黨內初選已看板林立,競選活動不斷提前,建議修改選罷法來規範。北市國中聯家長會總會長劉一寬也說,北市以外的縣市選舉看板亂象嚴重,一面牆擠滿十幾面廣告,中央應統一規範。
台師大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廣告是社會管理問題,從公益角度來看最好不要掛。他說,過去很多人質疑還沒進入法定競選期間就開始搞這些,,市民不是很喜歡,「總統參選人若還要靠看板,代表已經被淘汰了」。
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則勳說,廣告法規愈嚴格,對新人衝擊愈大,知名度不夠的新人一定要全媒體操作才能增加曝光度,掛看板就是多一個機會接觸。
不掛看板「差點翻車」
國民黨北市大安區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則說,二○一八年議員選舉他不掛看板就曾被質疑「選假的」,初選差點翻車。看板費用昂貴,大家還是拚命掛,代表真的有效,因而形成「武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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