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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監控執行辦法生效三年多,使用率偏低。圖為監控犯人移動範圍的電子腳鐐。本報資料照片

科技監控執行辦法生效三年多,使用率偏低。圖為監控犯人移動範圍的電子腳鐐。本報資料照片

新聞眼/司改里程碑 科技監控備而不用成空談

耗資數億元預算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去年初揭牌,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在致詞時表示,長期以來,被告棄保潛逃,傷害司法公信力,利用科技監控將使被告難以逃亡;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電子監控將有效落實防逃機制,也可減少警力浪費。朱國榮潛逃事件,讓官員口中的司改重大里程碑,如國王的新衣被掀開真相。

正如林輝煌所言,重大要犯棄保潛逃,重傷司法公信,尤其當外逃人犯是知名權貴時,更不免讓民眾懷疑是否有人通風報信或刻意放水護航。

尤其最近發生的朱國榮潛逃案,號稱「身價百億」的他捨五億保證金換取餘生自由,並不令人意外,但原本每天要到派出所簽到的他,五天未簽到後,警方才通報法院;跟先前慶富案少東陳偉志逾半個月未到派出所簽到,還是法院聯繫後才發現,都難杜民眾心中縱放或耍詭串通之疑。

平心而論,從過去重大要犯交保後,要求警調人員動態跟監、到後來改到派出所簽到,不只動員大量人力、成效也有限,加上法官依案件情節而要求被告到派出所報到頻率也不同,例如涉嫌共諜的陸籍人士周泓旭,台北地院裁定他每周一到派出所報到,被控毆打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則每天都得簽到,法院跟警方能否建立更便利、有效率的監控作為,確有改善空間。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要犯棄保潛逃議題,曾決議要強化防逃措施,立法院也在二○一九年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讓法官、檢察官可採取科技監控取代羈押;科技監控中心揭牌時,官方宣稱廿四小時運作,可達到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還可以監控佩戴者是否靠近或騷擾相關證人,甚至有無潛逃出境跡象,只要「電子圍籬」系統偵測被告靠近圍籬一定距離,即自動告警。

但從實務來看,政府雖已花費不少預算建置硬體設備,但執行案件量卻極少,法院對於可能潛逃要犯的不作為,結果只是再次重創司法。如何讓法官、檢察官願意擴大使用科技監控設備,或許才是亡羊補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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