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買賣影像之惡 執法應多認知
兒少性影像犯逐年修法加重刑度,卻常面臨司法輕縱,甚至還用情堪憫恕為偷拍者減刑,有少女被逼自拍裸照、凌虐,深陷煉獄之際,只盼正義司法之手拉她一把,「網路犯罪者」握持、買賣影像的惡性,其實不亞於暴力犯罪,司法人員對這類案件所造成的傷害,應有更多的認識。
台中檢警靠一封檢舉信費時兩年偵破Telegram上販賣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的「SCP」論壇,分析全台八十六名少女受害,年紀最小才九歲,多人遭利誘威脅自拍性影像,甚至被迫吃穢物、拿刀在胸口刻字,被形容是台版N號房案,檢方當初聲押主嫌,一度被法院以無管轄權駁回,經抗告成功才收押。
兒少性影像買賣是「純網路犯罪」,加害人、被害人散布全台各地,本身查緝難度高,又是婦幼案件,警方在缺乏績效下願投身積極偵辦的動力不高。身為偵查主體的檢察官,要找友軍支援已不容易,面對可能跨境平台的兒少影像交易,想要一網打盡,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從目前查獲沉迷性影像犯罪者,不少是白領階級,深夜在家上網搖身一變,威逼利誘少女猥褻、自殘滿足性欲,又浸淫在網路同溫層下,把這些不堪畫面當成商品買賣,絲毫不覺其行徑對被拍者造成的傷害有多大。
過去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僅罰錢了事,去年才修法以刑罰制裁,但因只是一年以下刑期,第一線辦案人員也不諱言,部分司法官仍是傳統思維認為「這也沒什麼」,實際上性影像犯罪在網路推波助瀾下,已成供給需求中的熱賣商品。正因為有人花錢買,上游才有人不擇手段去拍,換句話說,每個持有者都是共犯、加害者。
兒少性影像犯罪在網路推波助瀾,持有者「一鍵」就能轉傳、備份,被害者身心嚴重受創,除修法重判達到罪刑相當。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對這類純網路犯罪者,執法者除偵辦手法須加強突破,對這類新興犯罪所造成危害之廣、對被害人傷害之深,更需要足夠的認識,才不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