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齡就業…讓想工作的人 不會被強制退休
勞動力高齡化危機來勢洶洶,但政府與企業準備嚴重不足,專家學者將目標指向勞基法強制退休規定之前修法只做半套,應該徹底檢討修正,修法之前政府可以訂一個機制,協助企業不要只用年齡做退休與否判斷基礎。學者也說,強制退休規定還會造成老人貧窮問題,因為高齡者被強制退休後,再找工作都比原來的工作差,收入減少以致產生老人工作貧窮。
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辛炳隆指出,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本身就是彈性退休,原來法條只是沒有好好被運用。增訂勞資可協商,政府應該訂定一個留任機制,教企業如何評估讓滿六十五歲員工留下來。此外,很多企業擔心高齡勞工留下來,工作表現不佳怎麼辦?所以即使取消六十五歲門檻,也要有檢測機制,而不是年齡一到就一刀切。
辛炳隆:避免老人工作貧窮
辛炳隆表示,可以直接延後退休年齡固然最好,但不應跟著平均餘命調整,而是以勞參率為標準,如果就業市場有愈來愈多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工作,就延後退休年齡,就業是意願問題,法令應該解決想留下工作的人卻被迫強制退休者問題。其次,銀髮族就業最好就是留在原單位,因為高齡者被強制退休後再找新的工作,都比原來工作不好,進而產生老人工作貧窮。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也說,目前勞資協商延後退休,企業如果不想留用,就算協商也不會留,要真正強化中高齡勞動力就業,應該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問題在政府敢不敢去做?」上次增訂可經勞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是立委主動修法,這次該由行政機關發動了。至少讓願意繼續工作的高齡勞工不必被退休,然後再去另一份工作,如果想要退休者,原本就可以自提退休,完全不妨礙。
成之約:獎助企業效果更好
成之約說,歐美早就修法逐年延後退休年齡,台灣當然應該修法,政府不應擔心被企業責難,而是解決超高齡社會出現的危機。另外也可以參考南韓,鼓勵企業僱用一定比率中高齡即提供獎助,不用像現在一定要留用六十三歲、六十四歲屆退高齡員工才給獎勵,對企業端的獎助,會比鼓勵中高齡回到職場提供補助效果更好。
詹宛榕:修法別讓勞資痛苦
一○四高年級事業群資深經理詹宛榕表示認同隨著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年齡可以討論滾動式調整,例如每十年延後一至兩歲。
她說,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去年修法後,讓更多民眾重新檢視自己在職場年限,但未來若法規要更強勢延後退休年齡,需顧及別讓勞資雙方都痛苦,例如很多勞工年紀到退休,不外乎體力健康跟不上工作需求、不想承受太大壓力,最後是經濟上沒需求,如果勞工要留在原職,政策上能否協助工作內容調整及職務再設計,否則就算延長到六十七歲才強制退休也沒用,因為勞工做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