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食物銀行 願景回響
食物銀行在嘉義的據點裡,小朋友們幫忙分裝外界捐贈的物資,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 報系資料照片

食物銀行在嘉義的據點裡,小朋友們幫忙分裝外界捐贈的物資,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 報系資料照片

政院通過 實物銀行有法了

基督教救助協會的「1919食物銀行」志工,在倉庫內整理物資,並將分送到各被救助人手中。 報系資料照
基督教救助協會的「1919食物銀行」志工,在倉庫內整理物資,並將分送到各被救助人手中。 報系資料照

聯合晚報日前報導民間推動「食物銀行」,將多餘或即期的食物化為愛心,轉贈有需求的人,已獲政府正面回應。行政院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縣市,可以結合民間資源,以「實物給付」服務方式,辦理社會救助。另外,農委會也可以協調、收購生產過剩的農產品,提供作為實物給付的物資。

此次修正新增了「實物給付服務」專章,完成修法後,政府可望成為整合這個愛心行動的有力主體,讓社會資源更有效的利用。

目前包括紅十字會、1919基督教救助協會、安得烈基金會、聯合勸募等社團,都有從事食物銀行的工作。行政院今天通過的新增條文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以實物給付服務方式,辦理社會救助,而它的對象、服務內容與實施的方式,都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因此,未來各縣市除了發放救助金外,將可以針對一些經濟弱勢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物資的援助,包括三餐的餐食提供。

據此,各地政府也可因地制宜,採行實物倉儲、食物券、資源媒合或物資輸送平台等不同方式去推動給付服務。

因此,草案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物資的「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也可以協調各縣市 (未受害)提供實物物資給災民。

此外,草案對民間從事此一服務也予以規範,要求辦理實物給付服務的機構、團體,募集物資或接受私人團體捐贈物資,應妥善管理運用;如果是公益勸募條例所列的勸募團體,接受捐贈物,應公開徵信。但為鼓勵私人單位從此一救助行為,草案並規定,可以依相關規定「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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