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偏鄉自用車可當公車 修法上路
偏鄉部落長年缺乏公共運輸,住戶往往距離公車站牌兩、三公里,每天得走40分鐘才能抵達公車站。為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前年底試辦「噗噗共乘」,9月預告修法,將放寬自用車加入市區公車業,相關修正條文已批准。法規昨天公告,即日起地方政府可依各自需求規畫及上路。
交通部長林佳龍強調,不讓都市的公共運輸法規,限縮偏鄉行的權利,讓在地人服務在地人。
交通部說,偏鄉地區聚落分散、運輸需求不穩定;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透過營運虧損補貼勉強維持偏鄉基本民行的作法,確實面臨資源投入未見明顯成效的困境。考量偏鄉居民、客運業者及地方政府對於偏鄉公共運輸服務需求,決定修法。
交通部說,對沒有市區公車或計程車願意服務偏鄉地區,縣市政府可規畫特殊服務方式及規範事項,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另也同時放寬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以及資本額、車輛及場站、設備相關限制,便利在地資源投入。
根據交通部預告修法內容,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畫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除得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有意願時,亦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
法規同時規定,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但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若由個人經營,以自購小客車一輛為限。
此外,有意經營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路線,可不受資本額須一億元門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