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偏鄉金融機構 金管會鬆綁
回應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報導偏鄉地區缺乏金融機構,金管會昨天宣布,大幅鬆綁金融機構在偏鄉地區申設分支機構的規定,每年不限時間、不限家數。
不過,為了避免銀行先在偏鄉設立據點後,又再把分行遷移到市中心,金管會同時也訂定「禁止遷移條款」,從偏鄉分行成立當天起算,七年內不可遷移分行。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報導,偏鄉地區缺乏金融機構資源,引起行政院與金管會高度重視。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昨天表示,近來媒體對偏鄉金融的關注,行政院指示採取鼓勵方式,促進地方金融服務。
金管會昨天宣布修改「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在偏鄉地區設立據點的規範。
張國銘說,原本申請設立分行的時間是每年的五月;但如果金融機構擬成立的分行位於偏鄉地區,現在改為不限時間,全年隨時都可申請,家數也都沒有上限。
金管會原本限制金融機構若要申設分行,財務、業務必須達到一定條件,例如:逾放比不得超過百分之一點五;申請的前三個年度淨值報酬率(ROE)須為同業平均的一點五倍等門檻。張國銘說,光是ROE的指標,即有半數以上銀行無法申請。
張國銘說,欠缺金融服務的定義是,前一年的年底,每十萬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分行及信用合作社的家數低於四處的鄉鎮地區。依此定義,國內有一百七十二個鄉鎮符合「偏鄉」定義。
金管會統計,過去七年獲准的一般分行有五十七家,但獲准的偏鄉分行僅十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