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申設偏鄉分行 門檻下周放寬
金管會回應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報導偏鄉金融問題,昨天公告鬆綁金融機構申設偏鄉地區的規定;金融機構若申請在偏鄉地區設立分行,每年不限時間、不限家數。新規定下周生效,金融機構可開始提出申請。
另方面,為避免銀行「套利」,先在偏鄉設立據點後,再把分行遷移到市中心,金管會也訂定「禁止遷移條款」,分行從成立當天起算,七年內不可遷移分行。未來,偏鄉間的遷移,必須經金管會的核准才可搬遷。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今年七、八月間報導,偏鄉地區缺乏金融機構,報導引起廣大回響,新光銀行、彰化銀行率先響應,到偏鄉地區設置自動櫃員機(ATM)。
新光銀行前進台東縣金峰鄉,裝設該鄉史上第一台ATM;彰化銀行到花蓮縣萬榮鄉裝設具有存、提款功能,以及無障礙的ATM。屏東縣獅子鄉廿二日也由農委會補助在農會裝設第一部ATM,讓全台三六五鄉鎮都有了ATM。
金管會昨發布修改「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放寬金融機構在偏鄉地區設立據點的規範。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原本申請設立分行的時間是每年五月,新規定下,擬成立的分行若是地處偏鄉,改為不限時間,全年隨時都可申請。不僅如此,若是申設偏鄉據點,家數也沒有上限。
金管會原本限制申設分行,財務、業務必須達到一定門檻,包括:逾放比不得超過百分之一點五、申請的前三個年度,淨值報酬率(ROE)須為同業平均的一點五倍等十項門檻。金管會說,光是ROE的指標,即有逾半數的銀行無法申請。
根據新規定,若是申請偏鄉分行,可不適用十項申設門檻,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協助城鄉均衡發展。
官員說,欠缺金融服務的定義是,前一年的年底,每十萬人平均擁有本國銀行分行及信用合作社的家數,低於四處的鄉鎮地區。依此定義,國內有一百七十二個鄉鎮。
據金管會統計,過去七年獲准的一般分行,有五十七家,獲准的偏鄉分行有十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