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都更追追追 雙北動起來

香港/市區重建局 擁開發權利

香港都更推動主體不是建商、也不是民間部門,而是由「市區重建局」主導。在明確法令授權下,市區重建局擁有收購、開發的相關權力。

2010年1月29日,九龍馬頭圍道發生塌樓慘劇,導致人命傷亡,震驚全港,因此香港的市區老化不僅是建築物老化的問題,也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香港政府於2001年5月1日立法會通過《市區重建局條例》,成立市區重建局,作為香港專責處理市區重建計畫的執行機構,以台灣的用語,有如一個具法人地位的公益機構,最高任務為解決香港的市區老化問題。港府於市建局成立後,分五期挹注港幣100億元,作為市區重建局的營運資金。

市區重建局雖非政府部門,卻能成功推動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認為,關鍵原因在於明確的法令授權,賦予市區重建局物產收購、開發等相關權力,提供各政府部門橫向整合及政府資源支援。

力組織,加速台北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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