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萬貧民被拒社福外 社會救助法拚今年修法
台灣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人數占總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五,「法定貧窮者」比率遠低於歐美及日韓;民團估計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外的「社福邊緣人口」至少有百分之八,約二百廿萬名貧民無法得到政府補助,提出草案呼籲修法,獲跨黨派立委支持,力拚本屆立委卸任前完成修法。
社會救助法上次修法是十三年前,現有諸多規定不符時宜;「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修法草案,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范雲、洪申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等跨黨派立委簽署承諾書,允諾本會期盡速召開公聽會,邀請民團與衛福部對話,並要求行政部門盡速提出修法草案。
「政府應修法檢討長年阻礙政府履行救助責任的不合時宜法規…」修法聯盟提出四大修法主張包括補助申請必綁戶籍地、濫設虛擬所得、家庭成員列計等,讓政府認定的貧窮人數合乎現實;重新定義居住弱勢、支持階段式脫貧;新增無家者專章,跟進英美日韓等先進國家的無家者政策;重視貧窮者生活權利,消除對貧窮者的歧視。
聯盟指出,國家不應以戶籍等技術理由限制人民申請低收入戶認定及相關公共補助的權利,應參考先進國家經驗,合理居住用途的房屋可免計入財產限額,保障貧困人民的居住與生存權利;家庭計算人口範圍應刪除「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修正為「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另外,具申請歸化資格的非本國配偶或陸配,已可在國內合法工作與依法納稅,「準國民理應享有公共扶助」,應將其納入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
立委范雲指出,根據衛福部和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台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約占全國總戶數百分之二點七八,占總人口百分之二點五;我國貧窮線雖與國際相仿,但實際可獲補助的低收入戶占比卻是日韓貧窮率十分之一,也遠低於歐美貧窮線以下人口逾百分之十的狀況,有需要者被拒於門外。
范雲說,無家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逾四成經濟弱勢家庭無法取得福利身分、逾五成弱勢家庭少年對未來上大學學費生活費感到擔憂。另外,每年逾八萬件家暴案件,許多家人根本無來往,財產卻要被合併計算,相當不合理,因此亟需修法。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去年曾指出,現行最低生活費調整頻率趕不上物價指數變遷,也難提供中低收入戶家庭最及時的幫助,提案將最低生活費數額修正為「需依照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的變動比率定之」;她與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都主張,把最低生活費標準下修至百分之三,加速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調整頻率,若修法通過,估計將影響全台近六十萬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