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行政協助多 24小時責任制榨乾警察
警察專案、績效評比不斷,行政協助繁多,強調幹部責任制;基層怨「工作做不完」,主管嘆「下班不敢走」,官警多認為不檢討勤業務、警力及代理人制度,勤休新制難落實。
專案數不清 上級緊盯績效
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警方查賄制暴、掃蕩賭盤,今年春節為期一個月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年後緊接掃黑、肅槍、緝毒、打詐,半年多來每月都有專案。一名刑事大隊長說,專案多到記不清,警力被「榨乾」,他不忍再向同仁開口盤點待執行案件,但沒績效等著被上級檢討,兩面不是人。
台北市資深劉姓刑警前天的班表排定上午九時上班,但配合派出所員警共辦網路販毒案,提早上午八點到分局調監視器,確定犯嫌行蹤後,在研判犯嫌會出現的地點埋伏逮人。下午逮到犯嫌帶回分局,與同事分工問筆錄、製作偵查報告、擷取影像事證等,警詢結束移送地檢署,直至下午四時告一段落,為追查、逮捕共犯,又緊接準備隔天要聲請拘票的公文。
「光是同一案件處理完,都接近晚上九點下班時間,但我手邊還有數十件公文要處理,如果當天不在下班前消化,公文勢必逾期」。該名刑警說,刑警工作量本來就很龐大,只是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後,新的警察人員勤休規定,限制申報加班費的工時,導致原本的「黑工時數」更黑,宛如變相減薪。
更大的危機是,有些刑警變得不敢去主動追線索辦案,「因為沒時間辦自己的公文」,甚至減弱案件品質,有人嘆「偵辦只能草草了事」。
行政協助多 遭批癱瘓警力
除警察本質業務,行政協助包羅萬象,近年協助衛福部疫調,又替農委會防堵非洲豬瘟、通報環保單位回收餿水桶,員警自嘲「餿水警察」,批評過多非原本管轄業務癱瘓警力。
多名派出所長、偵查隊長說,長官開會找主管,發生狀況第一時間也致電主管,主管下班、休假常返回駐地處事或電話聯繫,「廿四小時待命,上班時間僅供參考!」
內勤人員不適用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依公務員服務法,每天上班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延長辦公不得逾六十小時,實際卻常超時。正、副分局長負分局全責,常態輪值留守;遇聚眾陳抗、大型活動,督察、交通組長也要出勤。
警政署說,二○一八年起檢討專案及評比、評核計畫,從九十三項取消或整併為七十五項,持續檢討減輕機關間評比競爭;對於行政協助,除法律規定應協助,依情況審酌是否協助,避免增加員警負擔。未來也擬推動依派出所員額數增設第二、第三副所長,對「內勤變外勤」適法爭議,警政署將蒐集意見反映。
▌延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