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基因篩檢存疑慮

反基因資訊歧視 醫界籲速立法

基因檢測已從針對疾病的精準檢測,至今已發展成健檢項目之一,除倫理問題,不少醫師擔心致病致癌基因可能成為商業保險拒絕的理由。法規遠落後於科技發展,醫界建議,政府應積極立法「反基因資訊歧視法」,以及基因檢測等相關法規。

花蓮慈濟醫院顧問張建國表示,篩檢成本下降,解讀技術進步,全基因定序(WGS)逐漸成為健康檢查的一部分,甚至歐美各國已將其列入新生兒篩檢,一生一次篩檢,了解先天及後天的基因變異,用來預測未來罹病風險;未來台灣也可能將全基因定序納入常規新生兒篩檢,取代既有繁雜篩檢。

不過,目前基因檢測主責法規「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僅規範管理與報告,就業、保險等相關應用規範則分別落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裡。

台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說,就業、保險等倫理問題分散在各法規,目前在告知疾病風險對象、範圍上,也無統一標準規範,而是由各醫事單位自行決定,呼籲醫師團體應先訂定規則,衛福部視情況另訂專法。

招才用基因資訊 小心反釀歧視

以就業為例,目前勞動法令未明文禁止雇主對勞工執行基因檢測或取得基因資訊,若合理運用,可適度分配工作,降低受僱人因公發生疾病;但也要審慎使用,避免反因未知的風險造成歧視,蔡甫昌舉例,B肝帶因者可能無法錄取會接觸肝毒性有機溶劑的工作,有百分之廿機率在五十歲前心肌梗塞猝死者可能因公共安全理由,無法應徵大眾交通工具司機等,因此雇主都須事先與受雇者討論溝通,進行適切的職務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保險法未明文禁止保險業者搜集、使用被保險人基因資訊,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保險公司如果得知民眾二年內基於健檢異常而接受基因檢測的資訊,事後確實可能拒絕當事人的保險金理賠請求。

基因檢測另涉及何時告知受試者罹病風險、告知程度、是否對親屬或伴侶揭露等倫理問題。

新生兒篩檢 應視情況告知父母

張建國以新生兒篩檢為例,如果得知受試者可能於短期內發病,無論有無治療,醫師皆會告知父母,以預作準備,其餘資訊,則待受試者長大後,再視情況告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壓力;但各家醫院對於告知標準不同,例如,發病機率高低,這仍屬於灰色地帶,因無正式法律規範,甚至同一家醫院不同醫師也可能有不同標準。

蔡甫昌表示,為了減少爭議,台大醫院執行次世代基因定序(NGS)前,會與受試者充分討論,在面對偶然發現或重要性不明的基因變異等情境下,所採取的應對措施,確保在受試者身心壓力,以及疾病風險管理之間達到平衡。

基因篩檢技術日新月異,張建國預測,國外行之有年的早期癌篩檢、RNA定序將於近年引入台灣,成為檢測項目之一,建議政府未雨綢繆,建立基因檢測專責法規,納入倫理準則,定期重新檢視,滾動式調整。

蔡甫昌則認為,立法規範基因檢測應用範圍或告知標準,恐出現負面效果,限縮臨床研究,建議先由醫師團體規畫全國適用準則,若未來法規跟不上發展,再另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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