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工地失序釀災害

專家:職災罰則偏低 難嚇阻違法

勞動部去年底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從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對症下藥,加重工程業主、各級承攬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更提高五倍罰鍰。但將近一年,法案還躺在行政院排隊等審查,尚未進立法院。

勞動部職安署以營造工程為例,指發生工安事故不能只苛責施工的營造廠,工程業主也要承擔責任,若建設公司做了前端安控的預防投資,施工期間風險才能控管,因此在職安法增訂十五條之一,要求一定規模工程的事業單位交付規畫、設計時,應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安全分析報告。

職安署考慮到加強承攬管理,在多工專業時代,層層轉包容易產生管理漏洞,修法後將加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例如中間承包商原只負責訂契約、發包,人不會到現場管理,修法後要求承包商須派員到場巡視、指導及協助教育訓練等,讓各級承攬人都負起責任。

職安署綜規組組長張毅斌說,職安法修正草案已送入行政院,希望八月能排審,盼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

中山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副教授顏慶堂表示,職安法未與時俱進,無法因應當今工作型態與風險,且因業主管理未落實,不斷發生職災及工安事故;例如法條提及「作業中不相容作業」,卻未舉例如工地焊接時,保麗龍不可同時進場,全聯倉儲就是如此才釀災。

顏慶堂說,台灣雇主對職災、工安事故常僥倖以對,美國企業勞工若因工安事故死亡,該企業商品可能遭抵制而倒閉;台灣即使修法提高罰則至一百五十萬元,和違反食安法最高罰二億元,嚇阻力顯然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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