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都更最後一哩路 建商獻策
長虹董座李文造、大陸張良吉、吉美蔡竹雄紛提出訴求
土增稅減徵:協議合建應比照都更
協議合建也是都更的一種,不過在土增稅的減免上卻不一樣,透過都更權利變換程序,住戶可免徵土增稅,但若是走協議合建的地主只能減徵四成,稅負減免的政策不同成為都更阻力,政府在稅負減免上應該要有一致性和公平性。
都更事業計畫書 徵求住戶同意時免先檢附
目前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新版本規定實施者在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就要先檢附都更事業計畫書、權利變換計畫書,這在實務上是不可行,因為住戶都還沒有同意都更,開發商就要先做完包含「估價、選屋、分配」等項目在內的都更事業計畫書、權利變換計畫書,此舉陷入「雞生蛋、蛋生雞」問題,建議應刪除。
地上物:修改須清除才預售規定
根據此次都更條例版本規定,建商即使取得建照,也必須清除所有地上物才能預售,此舉將增加都更難度,實施者的資金成本也恐將大增,希望多能夠加考量。
權利變換計畫書:實施者免再檢附同意書
都更權利變換計畫階段,實施者還要再檢附同意書,增加執行面不確定風險,建議修法時宜再做考量。
民眾願意參與都更,主要是靠都更獎勵值,每個住戶能分回多少比例早就在與實施者達成協議時談妥跟簽訂合建合約,但「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卻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需要再簽一份同意書,這是導因為果、畫蛇添足的規定。
承辦人員:加強行政熟悉度
承辦人員流動率高,是造成行政程序冗長的原因之一,都更承辦人員多是約聘制,半年後等到承辦人員熟悉業務,又換人來做。像是長虹旗下的康定路都更案2015年開始走都更,雖然全案是住戶100%同意,不過三年過去了,現在進度還停在幹事會階段,關鍵原因就是行政程序太冗長。
政府態度:要展現執行決心
實施者遇到不同意戶時,政府宣誓待拆的決心有多少非常關鍵,雖然現階段地方政府中,僅台北市政府展現代拆執行公權力的決心,其他縣市面對都更不同意戶時的政府態度還是沒有表態。儘管到目前為止,僅有北市府願意執行公權力,不過現階段政府強制執行拆除都更案例還是不夠、僅有兩件,給予市場的信心激勵作用不大。(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