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載具 消費者怎麼申辦?
2014-05-27 00:00:00經濟日報 / 綜合報導
嚴格算起來,目前市面上可以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總共有兩大類,即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
簡單來說,共通性載具目前有個人專屬手機條碼,以及自然人憑證與金融卡三種。其餘全都是非共通性載具,包括悠遊卡等。
比較而言,凡是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店,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方便性,會強過諸如百貨公司、量販店聯名卡等非共通性載具。
自然人憑證:不想出門帶著一大堆載具的消費者,最好申請使用「共通性載具」,若要統一管理各種載具內儲存的發票,自然人憑證歸戶其他載具的功能,會比手機條碼強大。
手機條碼:是以自己的手機號碼做為載具,需向財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取得由手機號碼與驗證碼組成的專屬條碼,再歸戶其他非會員式載具後,消費只需出示手機條碼,不同載具的電子發票,即會整合在同一個雲端帳戶,便於查詢。
手機專屬條碼可以無限列印,並黏貼在任何你想要黏貼的地方,例如皮夾、鑰匙圈或名片上。帶著走、消費隨手刷,即使拿的是傳統手機、不是智慧型手機的人,也可以運用自如。是否中獎,可選擇由財政部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當然,並非所有的店家都已導入電子發票,在不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店消費,載具仍無用武之地,還是只能拿傳統的紙本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