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M化車辦案爭議
犯罪集團利用手機、電腦科技當幫手已是常態,政府對科技執法的法令卻仍落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犯罪集團利用手機、電腦科技當幫手已是常態,政府對科技執法的法令卻仍落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打詐淪口號 警安心執法成奢求

詐騙集團日漸猖獗,全台去年詐騙贓款逾六十億,再創歷史新高,行政院挹注十四億元組成「打詐國家隊」,除堵詐、防詐,警方也肩負「懲詐」重責,但檢警辦案「利器」M化車至今缺法源依據,讓一件八年前的詐騙案仍在法院「卡關」,讓人民看見立法、行政機關的怠惰,也質疑政府打詐的決心,是否淪為口號?

M化車沒法律作執行基礎,證據合法性遭質疑,恐讓布線多時逮捕的嫌犯獲判無罪,從法律制裁中全身而退,也替詐團找到脫罪抗辯理由,無疑是一大「法律漏洞」。

政府宣示詐騙不僅是資安問題,更是國安隱憂,檢警將打詐列為重點項目,花時間監控追蹤突破機房逮人,再風光辦破案記者會,卻因M化車沒有法律授權,讓偵查心血化為烏有,還有被法院認證「無罪」的可能。

科技跑得比法律快,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警方卻只能依不具法律位階的「執行M化定位勤務作業流程」操作M化車,政府眼睜睜地看警察冒「知法犯法」風險,卻毫無作為,恐讓人民保母執法變被告,吃上刑事官司。

桃園地院二○二○年以M化車適法性問題,首度判決詐團成員無罪時,法官在判決中已苦口婆心呼籲盡速制定法律;三年過去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仍擱置法務部「難產」,也未見其他解方,如今終審法院意旨清晰明確,立法及行政機關還能視而不見嗎?

政府宣揚「支持警察執法」理念,但修法、立法賦予M化車等科技偵查手段法源依據牛步化,如何讓人民信服?主管機關再不重視,除違反法治國原則,警方連「安心執法」都成為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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