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奔波找健保床 病人為符商保資格被迫轉院
健保署近期要求各醫院,不得讓使用標靶藥物等口服癌症新藥病人使用健保病房,癌友無法符合商業保單「要住院才能理賠」要求,被迫中斷治療。此事在癌症病友圈炸鍋,病友紛出面表示,自己遇到無法申請商保理賠或是理賠打折,且部分醫院早有風聲,因各醫院標準不一,導致病友被迫轉院。
乳癌病友張小姐表示,自己已完成近半標靶療程,因不符健保用藥資格、須自費用藥,每次住院都要繳近五萬元治療費用,因住在「健保病房」,能向商業保險申請理賠。三月初她住院治療,醫師告訴她,「這是最後一次」,因應醫院政策,以後使用標靶藥物的癌友,被歸類為「非必要住院」,只能選擇自費病房。
沒了「健保病房住院事實」,張小姐申請商保理賠時受阻,上周才剛出院,近五萬治療費,商保僅願支付百分之六十五。院方說她屬於「非必要住院」;個管師也說,台大、北榮等國內頂尖醫學中心,連化療都要自費住院,除非嚴重到需要輸血,或化療藥物要打二、三天以上,才能算是「必要住院」。
「我的救命藥,為何被認定是非必要治療?」張小姐激動表示,自己是三陽性乳癌,轉移風險極高,且病友陷入經濟困境才須商保給付,保險業者擔心有人濫用訂下支付限制,但「我們是依醫囑治療,真的很需要藥物救命。」
張小姐是乳癌病友「花漾女孩GOGOGO」社群成員,群內已經炸鍋。有癌友表示,自己不論健保住院、自費住院都被認定是非必要住院而拒賠;也有病人上訴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打半年官司卻敗訴;有人說,根本問題出在商業保險的理賠方式。甚至有病友直言,現況若不改變,是逼病友走上街頭抗議。
癌友小倩表示,自己住健保病房,保險公司仍以「非必要治療」拒絕理賠,她已被拒絕支付五、六次,每月支付廿多萬標靶藥,也擔心下次治療是否還有健保床可住。當初保險就是為重大疾病時能獲保障,但保險公司擁有「否決權」,形同握有病友生殺大權,保險公司不賠,你連用藥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