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公路正義 願景回響

11月起汽機車不讓行人 罰1200~3600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警政署回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決定從十一月一日起,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加強取締經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可處罰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行人擅闖馬路不守法也會開單告發。

警政署指出,統計近五年的死亡車禍事故,平均每年都有百分之十二的死者是行人,今年一到八月已經有一百六十人慘死車禍輪下;顯示國內駕駛人普遍欠缺禮讓行人習慣,守法觀念不足。

「公路正義」報導有關行人路權的問題後,警政署立即擬訂「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通令要求各縣市警局即日起先利用看板、文宣及各類媒體,宣導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觀念。

下月一日起,全國警方將同步展開取締;各地依轄區特性,分階段由都會區逐步延伸,全面加強執法。

警政署表示,行人車禍死亡問題嚴重,除了「車不讓人」的陋習,也和部分行人不守規矩、擅闖馬路有關;因此會同時針對違規的車輛和行人,依規定告發。

警政署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禮讓行人,並和行人保持距離;車輛前懸距離行人,如果少於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就會被舉發。另外,不聽從交通指揮人員強行通過路口,視同違規可逕行舉發。

不過,警政署表示,尖峰時間或行人穿越眾多路口,警方會以交通疏導為主,舉發從寬認定;以實際影響行人行進的車輛為取締原則,避免舉發反而造成的交通阻塞。

警政署同時律定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的員警,視情況「擋車讓人」;如有老弱婦孺過馬路,要先協助護送通過路口,再指揮車輛通行。

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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