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載具 信用卡入列
電子發票載具「一卡通行」時代將要來臨,財政部修法突破限制,將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為電子發票可使用的載具範疇,立法院12月中旬會期結束前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最快明年即可開始實施。
本報去年推出「電子發票無紙化路迢迢」願景工程專題,報導財政部推出電子發票無紙化的諸多問題,當時即提出利用信用卡當載具的構想。此次財政部推動修法,呼應了本報的專題。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已完成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的審議,將送至立法院等候審查。擴大電子發票載具預期將可提高無紙電子發票的利用率,本會期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消費者只需與金融機構辦理約定,即可開通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為電子發票載具。
現行電子發票載具種類不少,但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紙電子發票的比率,約僅是總發票開立張數的一成,財政部為提高無紙發票的比重,已與金管會取得共識,由財政部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突破金融法規的限制,將包括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擴大納入電子發票載具的使用範圍。
目前已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悠遊卡、會員卡等,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利用,但是信用卡、電子票證等同時具有支付與身分辨識功能的載具,因持卡人的身分資料屬於個人資料,涉及「保密義務」,無法做為發票載具使用。
財政部指出,經由法令授權後,消費者只需要拿出一張卡,就可以同時完成購物、付款與儲存電子發票等程序,不必再隨身攜帶多種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