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陽光行動 孤獨死警報響起

回響/找不到家屬同意手術 孤老者喪命

聯合報陽光行動,去年報導「孤獨死拉警報,對策何在?」受訪的台南市里長鄭晴而處理孤獨死遭拒收,被迫伴屍五小時,孤獨死問題未解決,今年他又遇到獨居里民就醫,找不到家屬簽手術同意書最後喪命,鄭晴而說,孤老、 孤獨死問題多,應趕快修法。

鄭晴而說,不久前,有位里民就醫發現必須做心臟手術,但家屬都在國外沒人可以簽手術同意書,醫院早、中、晚各打一次電話給他,要他聯絡家屬,他試著找都找不到。幾天後,醫院通知他去簽死亡同意書。

鄭晴而感慨的說,這位老人家人不舒服,自己想辦法騎腳踏車去醫院,就表示他還想活,卻因為家屬都不在台灣「沒人簽同意書就沒辦法手術,這不是太離譜了嗎?」孤老就是家屬不在身邊,法令卻還卡在須「家屬同意」,與現實嚴重脫節。

他指出,醫院不願收治獨居老人,可能擔心之後龐大的醫療費用變成呆帳,他的里內老人很多,路倒送醫,他就要疲於奔命,應修法讓沒有家屬的孤老、路倒者,醫療費由政府給付,畢竟人命關天。當獨居老人達一定數量時,也應該配置專責人力,單一窗口服務。

另外,越來越多的孤獨死也碰上難題,他曾一個月內處理三件孤獨死,目前沒有相對應的法令依據,也沒專責單位、處理流程,從開鎖破門開始,誰可以作主?老人家死後留下的車子、藝術品、金飾等遺物,沒有家屬可以保管,怎麼辦?

且沒有家屬繼承的房子,要經過十幾年以後法院公告才能夠充公,這段時間房產沒有人管理,常變成治安與環境死角。社會局說要請公所處理,區公所哪有什麼能力處理遺體、保管遺物、遺屋?各單位互推,獨居者身後事缺乏相關法規依據,鄭晴而認為,醫療法、社會救助法都該修法了。

基層公務員李夏苹也出書點出,許多縣市規定三親等之內才能領取遺體和火化,長者即使立了生前契約也無法照自己的意願辦後事,認為法律應更友善無親屬的獨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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